问题 | 如何解决房产和住房遗留的问题 |
释义 | 本文探讨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之间关于物业管理问题的矛盾和问题,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开发商留下的问题转嫁给了物业公司,但物业公司也难以解决。根据《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论证稿)第六部分规定,开发商负责协调、处理和解决开发建设遗留问题。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副所长季金平指出,取消“协调”二字,开发商要负责处理和解决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如果不能解决遗留问题,合同应明确规定开发商的违约责任。目前物业管理引 法律分析 开发商留下的问题转嫁给了物业公司,但物业公司也难以解决。根据《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论证稿)第六部分规定,开发商负责协调、处理和解决开发建设遗留问题。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副所长季金平在讲话中指出,取消“协调”二字,开发商要负责处理和解决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如果不能解决遗留问题,合同应明确规定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虽然目前物业管理引入了招投标,但开发商寻找的物业公司大多是自己的公司。这样,房子交给业主时,物业公司应该先对开发商的房子进行验收,然后业主再对物业公司的房子进行验收。这种“二次验收”的过程,因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关系,变成了一次验收,结果原来是开发商的问题,房屋质量和社区管理的问题,变成了物业公司的问题,从而加剧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如何解决目前很多业主委员会在与物业管理部门签订合同时,对物业合同的性质没有明确的界定。在一些地区,双方签订“服务合同”,而在一些地区,双方签订“佣金合同”。这主要是因为对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理解不同。据分析,如果双方签订物业委托合同,就意味着业主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小区,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是受委托、受委托的。 如果小区管理中出现失窃等问题,后果将与物业公司无关;同时,委托合同当事人可以无理由依法解除合同,不利于小区物业管理的稳定社区。 解决方案: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要注意合同的性质应该是服务合同,而不是佣金合同。最简单的方法是先看房产合同的名称。如果是服务合同,合同名称一般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而不是“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同时,在合同条款中,如果是委托合同,一般表述为“甲方委托乙方”,服务合同一般表述为“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 在解决财产和住房问题纠纷时,您可以律师网找个律师帮你。 拓展延伸 小区物业管理是保障业主和物业公司权益的重要环节。为确保权益,业主和物业公司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对方的权益,并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具体来说,业主应当遵守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尊重物业公司的管理,并合理使用共用设施和设备。物业公司则应当履行职责,保障小区的安全和环境卫生,并合理制定管理费用,确保物业服务质量和业主的权益。双方还应当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和问题,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和稳定。 结语 开发商留下的问题转嫁给了物业公司,但物业公司也难以解决。根据《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论证稿)第六部分规定,开发商负责协调、处理和解决开发建设遗留问题。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副所长季金平在讲话中指出,取消“协调”二字,开发商要负责处理和解决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如果不能解决遗留问题,合同应明确规定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虽然目前物业管理引入了招投标,但开发商寻找的物业公司大多是自己的公司。这样,房子交给业主时,物业公司应该先对开发商的房子进行验收,然后业主再对物业公司的房子进行验收。这种“二次验收”的过程,因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关系,变成了一次验收,结果原来是开发商的问题,房屋质量和社区管理的问题,变成了物业公司的问题,从而加剧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如何解决目前很多业主委员会在与物业管理部门签订合同时,对物业合同的性质没有明确的界定。在一些地区,双方签订“服务合同”,而在一些地区,双方签订“佣金合同”。这主要是因为对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理解不同。如果双方签订物业委托合同,就意味着业主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小区,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是受委托、受委托的。如果小区管理中出现失窃等问题,后果将与物业公司无关;同时,委托合同当事人可以无理由依法解除合同,不利于小区物业管理的稳定社区。因此,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要注意合同的性质应该是服务合同,而不是佣金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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