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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改前后个人账户对比
释义
    法律分析:
    医改前,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具体是指在2006年之前,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划入标准。根据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规定,个人账户的划入原则是“保险费和医疗救助资金共同缴纳,两者不得混淆,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管理办法应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制定,实行专款专用、监管有序。”因此,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的标准是不同的,需要具体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了解详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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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7:3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