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股份制的公司可以依照出资比例来分配股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不按照出资金额分配的,则应当遵循互补原则、预留原则、控股原则、激励原则、收放原则等原则进行分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四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五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六条 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