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对在加工制作的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的行为,应当给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1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1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生产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