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加工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1、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在合同成立时存在,也可以根本不存在;合同成立时,合同的标的物绝对不存在,只能在承包人完成工作后存在; 2、在合同中,承包人应亲自完成主要工作或次要工作,以满足定制人的特殊需要;在销售合同中,卖方可以自行生产标的物,也可以从别人处购买,或者将生产工作完全移交给第三,双方不关心标的物的具体性; 3、在销售合同中,买方无权要求卖方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在合同中,定作人有权对承包人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定作人同时承担协助义务,违反协助义务后果严重的,甚至可能导致合同终止; 4、承包合同的定作人可以在工作结果完成前随时终止合同;买卖合同当事人无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