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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原则有什么
释义
    第一,建设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政策的要求;第二,要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第三,要符合强制性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要求;第四,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要符合美观、实用和协调的基本要求;第五,要注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第七,要重视技术和经济相结合。
    一、怎么判断房屋质量合格与否
    判断房屋质量合格与否,应当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先相关规定进行。比如验收时需符合验收标准,才能交付房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二、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的规定:需征收房屋的建设活动;应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和旧城改造应纳入市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并经过科学论证。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并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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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3:5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