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进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原则有: 1、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政策的要求; 2、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符合强制性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要求; 3、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符合美观、实用和协调的基本要求; 4、注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重视技术和经济相结合。 一、基础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是什么 基础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是对于基础工程建设设计来进行验收,基础工程质量验收内容应具备的条件 (一)、完成基础工程设计的各项内容,同时完成以下工作:(1)基础施工到设计±0.00处;(2)基础无回填土覆盖;(3)基础 及设备基础已标出轴线、中心线及标高;(4)钢筋砼柱或构造柱、剪力墙已标出轴线。 (二)、施工单位在基础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提出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基础)报告 (三)、监理单位对基础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市建设工程基础验收监理评估报告(建筑工程部分);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的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且满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质量资料归档要求; (六)、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及其委托的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