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根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定适时进行调整; 2、借款人家庭的可贷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内按照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缴存额、购建房、家庭收入等方面进行测算,取测算结果的最低值; 3、按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和缴存额测算可贷额度,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 4、可贷额度按可贷额度公式测算低于20万元的,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 5、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月还贷本息不得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的50%。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