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毕节公积金贷款办理机构是什么 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毕节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1、持有本市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居民身份证或本市固定工作; 2、职工已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自建住房方案及其批准文件; 5、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20%以上的自有资金; 6、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 7、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低款比例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8、缴存职工购买同一套住房,按规定提取了住房公积金或在商业银行已办理了按揭贷款的,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9、借款申请人的月还款额必须小于家庭月收入之和的50%;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同时,如有尚未结清的商业贷款,商业贷款月还款额加上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月还款额也必须小于家庭月收入的50%。 三、毕节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 1.购房合同 2.首付款收据、凭证 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4.商品房备案登记表原件 5.还款银行卡 6.身份证 7.婚姻关系证明 8.承诺书 9.个人征信报告 四、毕节公积金贷款办理依据 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规范(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