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填写《毕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交办理材料。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借款人提交的全部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借款的可行性进行审查、核实确认,并在借款人提交上述全部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将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通知借款人。准予贷款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通知借款人办理贷款相关手续。 3、借款人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批准贷款的有关手续到房产机关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取得《房屋他项权证书》,到受委托银行按程序办理放款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