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毕节公积金贷款需要有什么条件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毕节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包括需要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持有毕节市常住户口且具有稳定的工作、有稳定的经济收入等条件。此外,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如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自有资金、资产抵押或质押等。同时,职工需要满足一定的还款能力要求,如月还款额不能超过家庭月收入之和的50%。最终,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法律分析 毕节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首先,职工需要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其次,申请人需要持有毕节市常住户口,并且具有稳定的工作。此外,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 1、持有本市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或居民身份证; 2、职工已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自建住房方案及其批准文件; 5、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20%以上的自有资金; 6、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 7、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利率上浮10%;购买第三套(含三套)以上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在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已结清后,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8、缴存职工购买同一套住房,按规定提取了住房公积金或在商业银行已办理了按揭贷款的,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9、借款申请人的月还款额必须小于家庭月收入之和的50%;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同时,如有尚未结清的商业贷款,商业贷款月还款额加上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月还款额也必须小于家庭月收入的50%。 毕节公积金贷款条件主要有九点,职工需要具有本行政区内的常住户口,需要连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等,满足这些条件以后,就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拓展延伸 根据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毕节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贷款时年满18周岁且未满35周岁的自然人; 2. 具有固定职业或固定收入来源,且在申请时连续满6个月; 3.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贷款时年满18周岁且未满35周岁的自然人; 4. 具有固定职业或固定收入来源,且在申请时连续满6个月; 5.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6.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7.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8.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9.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0.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在满足上述条件后,需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申请成功后,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还款。 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可能会影响贷款申请的成功。同时,申请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还款,以避免逾期产生不必要的费用。 结语 毕节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九点条件,包括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持有常住户口、具有稳定的工作、有稳定的经济收入等。满足条件后,职工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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