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公已经起诉离婚立案了,为什么还打电话给我说好好谈谈,但是没有说不离婚的事情 |
释义 | 您好,离婚时,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问题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议的约定分割财产,通俗来讲,也就可以让男方将车子过户给您。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是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是知识产权的收益;四是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以及军人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等。 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是一方的婚前财产;二是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是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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