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法年假规定: 1、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法律客观: 《国家信访局机关工作人员请假休假管理办法》第九条 产假 (一)女职工正常分娩假期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按规定生育的,另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局机关男职工配偶按规定生育子女的,本人享受陪产假15天。女职工申请休生育奖励假和增加产假,男职工申请休陪产假,应按程序报批,并将医院有关证明和生育登记资料提供给人事部门备案。 (二)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三)产假结束后,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安排1个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四)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病假有关规定办理。 以上假期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