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民法典》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综合上面所说的,公职人员欠钱不还的话与其它人借款不还处理的方式基本上是一样的,一定要找到人及时的要求归还或者是直接走法律的流程来进行处理,从而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但不管是哪一种都需要有合法的证据,才能更好的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一、借款人违约通常包括哪些情形? 借款人违约通常包括以下情形: 1、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支付利息; 2、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 3、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4、延迟返还借款。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