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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诉讼书需要写明哪些证据
释义
    离婚诉讼书需要写明以下证据:1、证明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的证据。例如,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2、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例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相关物证、书证、电子数据等;3、子女抚养的相关证据。例如,子女出生证、子女抚养协议等;4、其他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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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4:4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