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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体户工商年报截止日期
释义
    个体户需要年报,年报截止日期为每年6月30日。
    个体户工商年报日期、方式及意义:
    1、个体户需要年报,进行年报的时间为1月1日至6月30日;
    2、方式为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3、每年按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报,不按规定报送的,该个体工商户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注册个体经营户手续:
    1、个注册个体经营户在当地所在的工商管理分局办理;
    2、本人彩色相片一寸一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张(A4纸张,所有复印件都应该是A4纸的规格)
    3、房产证明文件复印件(或由村委会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执照所需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
    5、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6、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8、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9、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10、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综上所述,年报公示不仅是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法定义务,有助于社会公众和交易对象了解企业的存续和经营状况,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公平竞争,也是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积累社会信用的过程,是企业向社会展现自身的信用状况和接受监督的需要,有利于企业的诚信经营和长远发展。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
    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五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的电子报告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报送的纸质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七条
    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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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7:2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