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撤销合同有哪些类型? |
释义 | 法律分析: 可撤销合同类型有: 1、欺诈: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 2、胁迫:行为人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胁,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3、乘人之危: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实意思的表示。 4、重大误解:重大误解多因自己的过错,对行为的性质、标的物的品种、质量等合同的内容发生错误的认识,从而导致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 5、显失公平: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了公平、等价有偿的民法原则,而使另一方的利益严重受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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