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初始创业补贴:每人一次性5000元。自主创业人员在深圳市创办初创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5000元初创补贴。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经审核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按每名合伙人计发5000元、合计不超过5万元标准给予企业初创补贴2、创业场租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新区)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创业孵化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第一年1200元/月、第二年1000元/月、第三年700元/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每顾一人补贴2000元。吸纳户籍人员就业,可按其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法律依据】: 《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 第一条 补贴金额:每名创业人员可一次性补贴10000元初创补贴,有合伙人或股东可按人数“叠加”补贴,最多补贴10人次,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补贴条件:创业人员属于初次创业,或未曾领取过创业补贴,在创业项目名下正常缴纳社保。 第二条 补贴金额:一个创业项目每月补贴最低500元,最高1560元的场地租金补贴,补贴可持续3年,3年共补贴不超过5万!补贴条件:在深圳市创办公司或个体工商户,并且在深圳市租赁场地用来经营公司的,可提供正规租赁合同和租赁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