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之间钱财的管理如下: 1、夫妻可以通过财产约定的方式,约定婚前个人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2、也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划分个人财产: (1)当事人要准备个人的身份证明、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双方拟好的协议书。其中,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2)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 (4)当事人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5)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当事人于规定期限日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