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提存的程序包括以下四个步骤:1. 债务人向提存机关递交提存申请,申请中需明确提存原因、标的物种类数量以及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等信息;2. 债务人提交提存物,提存机关接收并妥善保管;3. 提存机关颁发债务人提存证书;4. 通知债权人领取提存物。 法律分析 提存的程序如下:1. 债务人向清偿的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申请中需明确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和数量以及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和地址。2. 债务人提交提存物,提存机关接收并妥善保管。3. 提存机关颁发提存证书给债务人。4. 通知债权人领取提存物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一条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第五百七十二条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
该内容由 朱晓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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