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证前购房是否算作婚前财产? |
释义 | 婚前全款购房算个人财产,除非特殊约定。婚前签订合同,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贷款,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的人名下,则还贷和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领证前个人财产全款购房的,一般算婚前财产,特殊约定的除外。如果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则共同还贷部分和婚后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拓展延伸 领证前购房如何影响夫妻财产分割? 领证前购房对夫妻财产分割有着重要的影响。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应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然而,领证前购房是否算作婚前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购房款项完全由一方个人支付且购房合同明确注明为个人所有,那么在离婚时,该房产通常被视为婚前财产,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如果购房款项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房产登记证明上夫妻双方共同署名,那么该房产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因此,在领证前购房时,应明确财产归属,避免后期财产纠纷。 结语 领证前购房对夫妻财产分割影响重大。根据我国婚姻法,婚前财产属个人财产,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但领证前购房是否属婚前财产需具体情况判断。若购房款完全个人支付、合同注明个人所有,则离婚时通常视为婚前财产,不分割。若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房或登记证明夫妻双方署名,则可能视为共同财产,需分割。故领证前购房时需明确财产归属,避免后期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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