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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中挂靠公司有责任吗
释义
    法律分析:车辆挂靠就是为了交通营运过程中的方便,将车辆登记为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运营,并由挂靠者向被挂靠单位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在挂靠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的,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对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一、房地产公司债权执行挂靠项目发生纠纷由谁来承担责任
    1、房地产公司债权执行挂靠项目发生纠纷一般由挂靠人、被挂靠人来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将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实际施工人通过内部承包的方式使其符合承包条件,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直接挂靠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或与其联营等多种行为均认定为借用资质的表现。
    前述司法解释定义的“借用资质”与建设工程领域通说的“挂靠”实际系同一概念。虽然对外表现形式系被挂靠人在负责施工管理,但具体施工过程中实际的管理责任是由挂靠人承担,挂靠人需向被挂靠人缴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并自行承担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技术、资金、人员等义务与责任。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之规定,无论是招投标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是中标后施工企业将工程非法转包或分包的行为,均是一种挂靠行为,挂靠人与被挂靠人签订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二、借用资质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从行政法角度分析挂靠的属性及后果
    挂靠经营正是对行政审查的规避和违反,挂靠者在不具备资质的的情形下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从事市场活动,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因此,挂靠经营在行政法上属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应当对挂靠单位和被挂靠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2、挂靠在民法上的属性及责任承担分析
    挂靠是挂靠者以被挂靠者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既然是以被挂靠者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法律行为,并征得被挂靠者同意,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理应由被挂靠者承担。
    3、挂靠之刑法属性及后果分析
    如果挂靠单位没有取得相关资质而从事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也可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三、借车酒驾被抓车主要共同赔偿吗
    一般情况下司机和车主都是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除非司机和车主之间有明确的约定,就按约定执行。
    (一)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二)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三)肇事车辆司机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四)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五)车辆合法占有人经车主同意,将车辆交与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六)肇事车辆司机非执行职务且未经车主同意,擅自用车,司机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主负责垫付;
    (七)因紧急避险引起交通事故,引起险情人为被告,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被告,车主或司机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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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9:5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