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2020新规定生育假正常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若有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还包括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等规定。 法律客观: 《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第三条 完善生育休假制度。严格落实产假、护理假、哺乳假等制度,保障生育妇女休假合法权益。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