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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款金额与借条上记载不符
释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应以实际借款数额作为依据处理借款纠纷,即使债权凭证有瑕疵,法院仍应受理诉讼,但被告可以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对于个人欠款不还的情况,债权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申请支付令、诉讼等方式处理。
    法律分析
    依据所借金额与实际借款数额两者之间不一致的情况,应以实际借款数额作为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一、有瑕疵的欠条法院怎么审理
    有瑕疵的欠条法院一般按以下规定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第十四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个人欠款不还应该怎么办
    个人欠款不还,债权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申请支付令、诉讼等方式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结语
    根据所借金额与实际借款数额两者之间不一致的情况,应以实际借款数额作为依据。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得出的结论。同时,根据该规定,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因此,如果债务人未能按照实际借款数额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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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9:4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