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内涉疫地区人员建议暂缓来邕返邕,待所在地区风险等级降至低风险后方可来邕返邕。疫情风险地区的设区市人员若需返回南宁,至少要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和单位报备,并在抵宁后的12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告,纳入社区管理,接受健康管理服务。来自14天内有本土新冠病例的省(区、市)来邕返邕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建议所有人员在返回南宁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所在单位报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