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镇政府经授权有权强制拆除房屋。法律规定,镇政府本身不具有行政强制权,但是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强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