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订婚金1万元,分手后是否需要退还? |
释义 |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时,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办理了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等情形,人民法院应支持返还。 法律分析 当事双方在订婚之后分手了的,先前支付的一万元的礼金一般是需要退还的,因双方还没有共同进行生活。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等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拓展延伸 分手后的订婚金归属权纠纷及相关法律解析 在分手后,订婚金的归属权成为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根据法律的解析,订婚金的退还与各种因素相关。首先,是否退还订婚金取决于双方的协议或合同条款。如果协议中明确规定了退还条件,双方应按照协议执行。其次,如果没有明确的协议,法院会考虑订婚金的性质、目的和当事人的行为来做出裁决。例如,如果订婚金是作为感谢礼物或赠与物,一般情况下不需要退还。然而,如果订婚金被视为一种合同义务,可能需要退还。此外,法院还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财产分配等因素。因此,在分手后,订婚金的归属权纠纷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法律解析和裁决。 结语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等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在分手后的订婚金归属权纠纷中,退还与否取决于双方的协议或合同条款,并且法院会综合考虑订婚金的性质、目的、当事人的行为、经济状况等因素做出裁决。因此,对于订婚金的归属权纠纷,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法律解析和裁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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