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的补办与挂失指南 |
释义 | 身份证挂失后补办的新证已经生效,原证失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在六十日内办理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手续,交通不便地区可适当延长至三十日。 法律分析 身份证挂失,补办之后又找到了,原身份证已经失效不能够再使用。原证挂失后,原证的信息在公安信息库中被封存,使用的是新证的信息。新身份证已经增加了指纹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拓展延伸 身份证遗失后的应急措施和补办流程 身份证遗失后,为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我们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首先,尽快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提供详细信息和遗失时间。其次,联系银行、社保、公积金等相关机构,通知他们您的身份证遗失情况,以防不法分子利用身份信息进行非法活动。同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本、照片等,前往当地公安局办理身份证补办手续。补办流程包括填写申请表、缴纳相关费用、进行面部特征采集等。请注意,遗失身份证后应及时补办,以确保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 结语 在身份证遗失后的情况下,我们需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来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报案、通知相关机构、准备证明材料并前往公安局办理补办手续是必要的步骤。遗失身份证后应及时补办,以确保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身份证的申领、换领、补领手续。请大家牢记这些重要的事项,以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国务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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