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组合家庭房产继承的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组合家庭房产继承规定包括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配偶享有一半产权,剩下的按法定继承分配。继承人可通过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和房产过户手续,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遗赠和法定继承有不同税费要求。对于有争议的遗嘱内容,可请求法院进行鉴定。 法律分析 一、组合家庭房产继承的规定有哪些?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否则按法定继承; 2、再婚(组合)对象作为夫妻财产的共有人,首先享有该房产一半的产权; 3、剩下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其配偶、子女、父母都是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 4、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平分遗产; 5、对分配份额有异议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起诉。 6、“被继承人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形下,在法定继承程序之中,与被继承人形成实际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双方均有权依法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房屋遗嘱继承过户的流程主要是什么?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费。 根据我国的《民法典》,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一般来说,如果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那么配偶则享有另外一半的产权。而被继承的只有另外一半产权。关于另外一半的产权继承是按照遗嘱继承还是按照法定继承继承,要看是否有遗嘱。如果针对于有遗嘱另外的继承人,对于遗嘱内容有争议的话,可以要求法院进行鉴定。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组合家庭房产继承需要遵循被继承人是否有遗嘱的情况,如果有遗嘱则按照遗嘱继承,否则按照法定继承。在再婚(组合)情况下,配偶作为共有人享有一半产权。剩下的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分配给配偶、子女和父母。对于继承人之间的分配,原则上应平分遗产,如有异议可请第三方调解或起诉。对于无遗嘱的情况下与被继承人形成实际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亲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办理房屋遗嘱继承过户需要办理户籍注销、死亡证明、继承权公证等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遗赠和法定继承有不同的税费支付要求。在继承过程中如有争议,可以寻求法院鉴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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