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仅有一女性,遗产将赋予谁? |
释义 | 女儿作为唯一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父母无遗嘱或遗赠协议的情况下,有权继承财产。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位。继承过程中,父母的自愿赠与物品如嫁妆不参与遗产分配。若女儿不在场时父母去世,超过法定时效后要求遗产分割将无效,否则可通过诉讼或调解重新进行分割。 法律分析 一、爸妈只有我一个女儿财产是否只有我能继承 1、如果被继承人有立遗嘱或遗赠协议的,按照遗嘱或遗赠协议确认继承人的范围; 2、如果未订立遗嘱或遗赠协议的,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位进行继承。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在实际情况中继承遗产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1、当女儿出嫁时,父母一般会赠送女儿一定的财物,作为嫁妆,而这种行为属于父母的自愿赠与幸福,是不参与对遗产分配的冲抵的。也就是说,继承人在进行对遗产分割的过程中,不应将嫁妆等父母自愿赠与儿女的物品考虑在遗产分配里。 2、如果父母死亡时女儿不在身边,多年后回来想要与其他继承人在进行分割,若时间已超过法定时效,则重新要求分割遗产的诉讼将失效,也不受法律保护,若没有超过时效,可向相关部门进行诉讼或也可与其他继承人进行调解,重新进行遗产分割。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对于爸妈只有一个女儿的情况,财产继承的顺序如下:如果有立遗嘱或遗赠协议,按照其中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确定;如果没有立遗嘱或遗赠协议,继承顺位为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位。在实际情况中,继承遗产时需要注意父母的自愿赠与嫁妆的物品不参与遗产分配,同时要注意诉讼时效,超过时效将失去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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