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后,夫妻共同拥有的企业股权处理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法律并没有针对此类情况做出规定。如果离婚协议中有特别规定,则按照协议执行;如果没有协议,则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三条 夫妻一方因经营、管理家庭、家庭劳动等,对家庭财产或者对他一方取得的财产产生了重大贡献的,应当在离婚时予以补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订立婚前财产协议。夫妻一方向另一方一方面提供经济帮助,一方面要求签订协议的,不得违背公平原则。离婚时,婚前财产协议中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设立后,公司股东应当全额认缴其应缴纳的出资额。股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分批认缴应缴纳的出资额。 4.《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权法》 第六十九条 同一不动产属于多个业主共有的,业主各自对其共有部分行使所有权,对于不影响他人使用和管理的事项,业主有协议的按照协议;没有协议的,依照持份额比例行使所有权;持份额相等的,按照分摊共有部分的费用平均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