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练车在训练过程中被别人追尾,导致车辆无法使用。我能向责任方索赔误工费吗? |
释义 | 教练车在训练期间发生事故,除非是学员的故意的行为,都是由车辆所有人驾校负担所有赔偿责任,学员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由驾驶培训单位即驾校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的教练车入厂维修了四天,误工费按什么标准向责任方索赔? 误工费申请条件是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受到伤害而就医治疗或休养期间,或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使受害人或另一方当事人无法进行生产劳动和获得报酬的,侵权人应赔偿所产生的实际损失,包括受害人或另一方当事人因此而未获得的工资、奖金、津贴和其他补贴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车辆被别人剐蹭误工费是否可以索赔 车辆被别人剐蹭,是否可以索赔误工费,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定。 只有在人身损害侵权案件中才可以主张误工费,如果属于车损案件,没有人员伤亡,所以,是不能主张对方赔偿误工费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你是公司车辆被私家车碰撞,对方全责。我们能向对方索要车辆误工费吗? 法律分析:问对方索要误工费。一般来说,当我们的车辆被对方所撞之后,一定要向对方索要误工费,这也是我们的合情合理的索赔理由,因为当我们在发生事故的过程当中对方全责,那么我们的误工费就要根据自己实际工资水平来让对方支付一定的金额,不然这段时间自己又要去跑交管局,又要去陪对方处理事故,甚至全勤奖都没有了,那真的就不划算了。具体金额可以和对方进行协商或者由公司出具证明。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我是一辆运营车,被别人追尾了。如果别人不赔我误工费怎么办? 车辆被追尾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但是必须能够提供车辆因事故导致的直接损失证明。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机动车驾驶人应遵守的规定有哪些1、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2、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3、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4、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车辆在转盘周围与右转车辆划伤,导致追尾责任大 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认定结果承担责任。发生追尾,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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