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和现役军人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首先,如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如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现役军人父母看病需要什么手续 现役军人父母拿现役军人证件和身份证看病。对于军官军士父母及配偶父母优惠医疗,首先需要就医者本人要有医保卡,并能够在就诊的军队医疗机构进行医保结算,方适用军队优惠医疗政策,对于地方有使用过医保就医结算的职工可能有体会,在门诊就医时,有时医保全报销,个人基本不用付费就能看病拿药,但有时尽管使用了医保结算,却仍需要个人支付一定的费用。 《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 《规定》共8章43条,主要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提高基层官兵及其家属医疗保障水平。明确驻高原、海岛等远离军队医疗机构单位的军人及其随队生活的配偶、18周岁以下子女,可以就近就便到驻地公立医疗机构就医。二是提升官兵普惠医疗保障质量。健全军内无障碍医疗保障机制,全面实行门急诊就医全军医院和派驻门诊医疗机构“一卡通”,优化住院转诊路径;提高药品和医用耗材保障水平,药品范围统一按照驻地省级职工医保政策标准执行,医用耗材在规定限额内的部分予以免费;完善跨军地就医机制,明确因急性伤病、外出患病、疑难危重疾病等情况可就近就便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地方公立医疗机构就医。三是扩大官兵家属军队医疗保障范围。实现官兵家属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免费或者优惠,18周岁以下子女和持军人保障卡的军人配偶直接减免费用;持社会保障卡的军人配偶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经医保结算并扣除完全自费部分后,剩余医疗费用予以免收;军官、军士的父母和配偶父母,经医保结算并扣除完全自费部分后,门急诊和住院费用予以优惠。四是规范军队医疗保障工作制度。按照集约高效原则,明确军队应保障的诊疗项目、药品和医用耗材范围,建立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明确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义务。 跟现役军人离婚手续是什么 第一种情况就是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者是一方要求离婚的话。 当事人所在部队的领导或者是政治机关,首先应当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并且也符合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的,要有政治机关出具相关证明以后。才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者是向法院来提起离婚诉讼。 第二种情形,配偶中一方是军人,另一方不是军人,并且是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 要有所在的部队的政治机关的领导,要是情况进行调解,如果已经符合了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并且夫妻双方也同意了的,政治机关也可以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果军人一方是坚持离婚的话,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部队也可以伤情对方所在的单位或者是所在地方的有关部门去进行调解,如果调解还是无效的话,这个时候政治机关就要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地方法院来提起离婚诉讼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谷会肖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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