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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类型
释义
    本文概述了我国消费者权益的类型及其具体内容,包括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监督权等。同时,文章也列举了消费者需要履行的义务以及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解决途径,包括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一、我国消费者权益类型概述
    1. 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
    2. 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所购买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3. 自主选择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不受他人胁迫。
    4. 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质量、价格、计量交易条件等方面,享有与所有消费者、经营者同等的权利。
    5. 求偿权: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6. 结社权:消费者有权成立维护自身权益的组织,如消费者协会。
    7. 受教育权:消费者有权获得消费者权益方面的知识。
    8. 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和民族习惯等方面的尊重权利。
    9. 监督权:消费者有权对商品、服务、经营者、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消费者维权方面的行为进行监督。
    二、消费者需要履行的义务
    1、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生产者、销售者、服务者的劳动和合法权益;
    2、按商品使用说明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商品、遵守规定或约定的服务制度;
    3、投诉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等问题时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据。
    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解决途径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即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交换意见,协商解决争议。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者协会是专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群众性组织。在消费者利益受到侵害时有职责去保护,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是其一项重要职能。调解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的过程为:一是收理消费者的投诉;二是消费者协会要求经营者处理、答复;三是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后,在与经营者协商得不到解决时,可直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这种方式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保护消费者的行政机关主要有: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商检、医药、卫生、食品监督等机关。
    4、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消费者与经营者就争议的解决方式达成仲裁协议,将案件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起诉是解决消费争议的司法手段。
    拓展延伸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各种合法权益。这些权益包括安全保障、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
    在购买商品时,消费者有权获得商品的真实信息,包括商品的质量、规格、价格、产地、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等。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特点,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方式、时间和地点。
    在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消费者有权享有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择权,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消费者有权享有参与权,包括参与商品或者服务的生产、销售、配送、售后服务等环节。
    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消费者有权享有表达权,包括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规格、价格、产地、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等提出异议或者投诉。
    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消费者有权享有监督权,包括对商品或者服务的生产、销售、配送、售后服务等环节进行监督。
    如果经营者违反上述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可以通过投诉、举报、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消费者可以不经事先告知经营者,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寻求帮助。
    结语
    总之,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并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应采取相应的解决途径,如与经营者协商、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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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4:4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