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立合伙企业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合伙企业法》第14条规定了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包括: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以及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 法律分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4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拓展延伸 成立合伙企业的法律要求和程序是什么? 成立合伙企业的法律要求和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合伙企业的成立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合伙企业法等。其次,合伙协议是成立合伙企业的重要文件,应明确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利润分配等事项。此外,合伙企业需要进行工商登记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也需要符合法律要求。在程序上,成立合伙企业需要进行合伙协议的起草和签署,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工商登记,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注册费用。最后,合伙企业还需要在税务、劳动等方面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总之,成立合伙企业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要求和程序,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结语 合伙企业的设立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包括合伙人的条件、书面合伙协议、出资情况、企业名称和经营场所等。此外,还需遵守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合伙企业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要求和程序,包括起草合伙协议、工商登记、注册资本等。同时,合伙企业还需履行税务、劳动等方面的法律义务,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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