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放弃孩子的监护权该怎么办理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监护权是父母的权利和义务,不能放弃。如果父母无法行使监护权,由祖父母、兄姐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担任监护人。如果监护人有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可以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监护权包括住居所指定权、交还请求权、被监护人身份行为和身上事项的同意权以及抚养义务。监护人应提供扶养费,但有财产的被监护人除外。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放弃孩子的监护权该怎么办理 民法典中规定,监护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不能放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六条【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二、监护权的内容包括哪些 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具体包括: (1)住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对于精神病人,亦同。 (2)交还请求权。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 (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不能独立行使身份行为和独立决定身上事项,必须经监护人同意,方能行使。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职业的许可,法律行为的补正等,都由监护人为之。 (4)抚养义务。这一义务源于亲属权的义务,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扶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但被监护人有财产的除外。对被监护人无法定扶养义务之人,不承担此项义务。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监护权是一项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责任,父母对子女有着不可放弃的抚养义务。如果父母无法行使监护权或已经去世,法律规定了一系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同时,如果监护人存在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或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委托他人,人民法院有权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指定新的监护人。监护权的内容包括住居所指定权、交还请求权、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和抚养义务等。根据法律的规定,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生活、教育和医疗费用,但对于有财产的被监护人,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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