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是的。查询的主要内容: 1、企业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股东及出资信息,如认缴出资金额、资产状况等; 4、企业对外担保信息、党建信息、社保信息; 5、企业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等。 法律依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九条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