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盲人在道路上应如何通行 |
释义 |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盲人由于双眼失明,本身走路存在一定困难,如果无导盲手段在道路行走就更加危险,因此必须加以特别的保护。有的盲人在一定的生活区域内,不用导盲手段就可以行走,主要是凭借平时对生活区域行走的熟悉程度和经验。但是,外部道路情况复杂,盲人通过道路时,就需要配备一种杖杆来探测引路,也就是“盲杖”。配备盲杖的盲人,一方面在行走时能实现便利和安全,另一方面也方便机动车驾驶人员辨认和采取相应的避让措施。值得注意的是,为了方便盲人出行,除了盲杖以外,还有导盲犬、电子导盲器等其他导盲手段。随着科技的发展,还会出现更多先进的导盲手段。因此,只要盲人保证采取或使用一定的导盲方法,法律保障盲人在道路上通行的权益。另外,国家为了给予残疾人以特殊的保护,方便他们的出行,在许多道路两侧建有导盲道,在路口和人行横道旁建有带声音提示的信号灯等等,都是为了方便盲人等有残疾的人员在道路上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还特别规定“车辆应当避让盲人”,明确要求在盲人通过路口、人行横道或者在道路旁行走时,各种车辆必须避让。因为盲人受自身条件的影响,在行走中主要靠盲杖和自己的听觉来判断,其避让车辆和行走的敏捷程度都比一般人要迟钝,这就需要车辆驾驶人员主动对他们进行安全避让,以保障盲人的出行安全。盲人被撞伤能索要精神赔偿吗首先,根据现有司法解释之精神,交通事故致人残疾(经伤残鉴定为十到一级)或者死亡的,赔偿权利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院都会酌情判决;对于交通事故致人伤害(尚不够残疾)的,法院原则上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如果赔偿权利人为老年人、残疾人、婴幼儿或孕妇等特殊人群的,即使赔偿权利人所受伤害尚不构成残疾,基于人道主义,法院一般会酌情判决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不会超过对交通事故致人残疾、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数额。其次,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事故责任认定书对双方事故责任的划分,也是计算具体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重要考量因素。最后,因保险公司的商业三者险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所以建议构成伤残的伤者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使得利益最大化。请教一下盲人犯罪量刑标准是如何在确定犯罪分子的量刑时,人民法院主要考量的因素包括自首、立功、从犯,如实供述,未成年,盲聋哑人犯罪,年满75周岁以上老人犯罪等。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九条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3%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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