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矿产资源税征收标准 |
释义 | 资源税税率: 原油8.00~30.00元/吨; 天然气2.00~15.00元/吨; 煤炭0.30~5.00元/吨;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0.50~20.00元/吨; 黑色金属矿原矿2.00~30.00元/吨; 有色金属矿原矿0.40~30.00元/吨; 盐:固体盐10.00~60.00元/吨; 液体盐2.00~10.00元/吨。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实施“级差调节”的原则。资源税七个税目中,原油、天然气采用比例税率;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采用定额税率。 进出口应税矿产资源税收优惠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资源税征税范围 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主要有:矿产品和盐两大类。资源税的税目反映征收资源税的具体范围,是资源税课征对象的具体表现形式。 资源税暂行条例共设置7个大税目: 1、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3、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是指卤水。 4、黑色金属矿原矿。具体包括铁矿石、锰矿石、铝矿石3个子目。 5、有色金属矿原矿。具体包括铜矿石、铅锌矿石、铝土矿、钨矿石、锡矿石、锑矿石、钼矿石。镍矿石及其他有色金属矿9个子目。 6、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7、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原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二条 资源税的税目、税率,依照《税目税率表》执行。 《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该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在《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征税对象为原矿或者选矿的,应当分别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第三条 资源税按照《税目税率表》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 《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具体计征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资源产品(以下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应税产品为矿产品的,包括原矿和选矿产品。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一)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 (二)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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