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法律如何明确保护妇女的政治权利? |
释义 | 《妇女权益保障法》确立了保护妇女政治权利的具体规定,包括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参与国家事务和管理各领域的权利、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选举和被选举权利的平等、培养女干部的重视和妇女参与民主决策的权利。有关部门必须听取和采纳批评和建议,处理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并禁止压制或报复。 法律分析 国家法律对保护妇女的政治权利的具体规定如下: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九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 第十条规定,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 妇女和妇女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国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妇女代表的比例。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 第十二条规定,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并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 国家重视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 第十三条规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代表妇女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各级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可以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推荐女干部。 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批评或者合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和采纳;对于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结语 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妇女的政治权利。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可以参与国家事务、经济文化管理,并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妇女还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妇女组织积极参与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并可推荐女干部。对于保障妇女权益的批评或建议,应予以听取和采纳;对于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不得压制或打击报复。国家法律为保护妇女的政治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二章 政治权利 第十二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二章 政治权利 第十三条 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妇女和妇女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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