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平等就业权利。除不合适妇女的工种和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和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2、选择职业的权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妇女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从事的职业。3、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妇女在付出劳动的同时,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4、休息休假的权利。妇女有权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享受法定的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5、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妇女有权享有特殊的劳动安全保护。6、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妇女有权获得必要的职业培训。7、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妇女在退休、患病、负伤、生育、失业等情形下、有权获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享受国家和用人单位提供的各项福利待遇。8、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妇女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有权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 一、 第二条修改为:“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