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市征兵报名时间条件 |
释义 | 男兵应征报名对象:高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年满18至22周岁; 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 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女兵应征报名对象:上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 一、男兵征集条件 1.年龄条件 2020年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 2.文化条件 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以大学生为重点征集对象,优先批准高学历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大学毕业生和理工类大学生入伍。2020年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及正在普通高校就学的学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也应当征集。 3.身体条件 身高160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正常。 4.政治条件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二、当兵伤残补偿标准: 1、凡特等和一等伤残人员可享受护理费,其标准:特等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50%;一等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40%或30%。伤残情况特别严重的,护理费可略高于等级标准,伤残情况较轻的,护理费可略低于本等级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护理费的具体标准。 2、享受护理费的对象,由因公致残人员所在单位根据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伤残证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以上人事部门审批。 三、当兵残疾赔偿金包括哪些具体费用 1、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全部赔偿;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其丧失的程度,赔偿相应的数额。——相对劳动劳动能力丧失说 2、在具体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或伤残等级的确定上。 3、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人身损害赔偿的复杂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5条第2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等等“,此条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考虑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残疾赔偿金的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所得(收入)丧失说(又称差额说)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 第三条 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征。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征集。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公民,不征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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