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企业应保持资质一致性。重点落实下列责任:(一)保证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有效、一致;保证企业实际生产食品的场所、生产食品的范围等应当与许可证书内容一致;(二)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企业应当建立并落实原辅料采购查验制度。重点落实下列责任:(一)建立生鲜乳进货查验制度,记录生鲜乳收购对象资质和收购生鲜乳的逐批检测报告(但乳制品生产企业能够证明生鲜乳收购站或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符合生鲜乳收购标准的除外)记录;运输车辆生鲜乳交接单及检验记录应当保存2年;(二)建立其他原辅材料进货验证制度,记录供货方的资质及合格产品检验报告的记录,并指定专人管理记录;(三)建立原辅料的进货台帐,记录每批采购的原辅料供货者的名称、联系方式、进货名称、数量、日期等内容;(四)建立食品添加剂进货台帐和使用记录,保证购进的食品添加剂与使用记录应一致。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