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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著作权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释义
    公司著作权和软件著作权的有效期一般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开发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律分析
    一、公司著作权有效期是多久
    公司著作权有效期是:
    1、作品的署名权有效期是永久;
    2、除署名权除外,其他著作权保护周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二、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是多久
    对于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其规定一般指的是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计算机保护条例》第十四条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三、软件著作权有效期是怎样的
    对于软件著作权有效期,其规定一般指的是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计算机保护条例》第十四条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保护条例》的规定,公司著作权的有效期为作品创作完成后的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而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对于合作开发的软件,保护期截止于最后一位自然人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需要注意的是,软件在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情况下,将不再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著作权第二节著作权归属第十六条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章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章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第五十条下列情形可以避开技术措施,但不得向他人提供避开技术措施的技术、装置或者部件,不得侵犯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而该作品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取;
    (二)不以营利为目的,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而该作品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取;
    (三)国家机关依照行政、监察、司法程序执行公务;
    (四)对计算机及其系统或者网络的安全性能进行测试;
    (五)进行加密研究或者计算机软件反向工程研究。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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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7:3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