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案件退回侦查部门重新处理 |
释义 | 人民法院只有在人民检察院提出补充侦查建议时,才能延期审理案件,而不能主动退回给检察院。补充侦查一般由检察院自行进行,必要时可协助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 法律分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补充侦查建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补充侦查应当在1个月以内完毕。可见,法庭审理阶段补充侦查只有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建议,人民法院才能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就必须开庭审判。至于补充侦查的方式,一般由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补充侦查的期限不能超过1个月。 拓展延伸 刑事案件退回侦查申请的时限 刑事案件退回侦查申请的时限是指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当检察机关或法院认为侦查不完整、证据不足或程序违法等情况时,可以向上级机关提出退回侦查申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退回侦查申请的时限为案件移送上级机关后的15个工作日内。在这个时限内,检察机关或法院需要充分调查、审查案件材料,并提出合理的退回侦查申请。超过规定时限未提出申请,将被视为默认继续侦查。刑事案件退回侦查申请的时限确保了侦查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障了被告人的权益。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提出建议,人民法院方可决定延期审理。人民法院不主动将案件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必须开庭审判。补充侦查通常由检察院自行侦查,必要时可协助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退回侦查申请时限为案件移送上级机关后的15个工作日内,确保侦查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障被告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缺席审判程序 第二百九十五条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罪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到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将罪犯交付执行刑罚。交付执行刑罚前,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罪犯有权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罪犯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依照生效判决、裁定对罪犯的财产进行的处理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三节 补充侦查 第二百九十六条 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况,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原认定犯罪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够充分的,应当在查清事实、补充证据后,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对确实无法查明的事项或者无法补充的证据,应当书面向人民检察院说明情况; (二)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三)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将有关情况通知退查的人民检察院; (四)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不当的,应当说明理由,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三节 补充侦查 第二百九十七条对于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以及在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前,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及时收集和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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