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回侦查的案件一般都会有刑罚 |
释义 | 被退侦的案件,是否判刑需根据法官判断。人民检察院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限一月两次。补充侦查完毕后,案件必须移送检察院。若二次补充侦查证据不足,检察院不起诉;符合条件则提起公诉,法院判决刑罚。 法律分析 被退侦的案件不是都会判刑,是否还需判刑根据法官判断。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时间以一月为限,次数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后,案件必须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符合起诉条件的,向法院提起公诉,通过法院判决罪刑轻重。 拓展延伸 退回侦查的案件是否一定会受到刑罚? 退回侦查的案件并不一定会受到刑罚。在法律程序中,退回侦查的案件可能是因为证据不足、程序不当或其他原因导致的。退回侦查并不意味着被告自动免于刑罚,而是需要重新进行侦查和审理。最终是否判决刑罚取决于证据的充分性、法律的适用性以及法官的判断。有时退回侦查的案件可能会重新收集证据,经过审理后可能会被判定无罪或判决轻微的刑罚。因此,退回侦查的案件并不能确定是否会受到刑罚,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结语 退回侦查的案件并不必然导致刑罚。法官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判断。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如需要补充侦查,可退回公安机关或自行侦查。补充侦查时间限一月,次数限两次,完成后必须移送人民检察院。如果二次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不符起诉条件,将作不起诉决定。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将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刑罚由法院判决。退回侦查并不意味着免于刑罚,具体判决需考虑证据、法律适用和法官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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