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案子从检察院退回公安是因为事实或者证据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公安机关在进行补充侦察,或者是检察院自己进行侦察,补充侦察的时间期限是一个月,检察院一共可以进行退侦两次,两次进行退侦。一般情况就是可以进行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