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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董事的勤勉与忠实义务的规定是什么?
释义
    本文介绍了《公司法》关于董事、高管的勤勉与忠实义务的规定。要求董事、高管遵守忠实义务,以公司利益为重,不能谋取个人私利,也不能将个人利益置于公司利益之上。同时,《公司法》第150条对董事、高管的勤勉义务做了具体规定,要求他们在处理公司事务时要尽到如同一个谨慎的人处于同等地位与情形下对其所经营的事项所给予的注意一样的谨慎义务。勤勉义务是对董事、高管能力上的要求,要求他们为股东和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心尽力
    法律分析
    董事的勤勉与忠实义务在《公司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管人员必须遵守忠实义务,不能将自己的利益置于股东和公司利益之上,也不能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忠实义务,是指董事、高管必须以公司的利益为目的为其最高目标和全部期望,不得在履行职责时掺杂自己的个人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使个人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发生冲突的操守标准或要求,忠实义务是对董事、高管品德上的要求,他们必须尽力避免利益冲突,不得夺取公司机会。忠实义务是一种信赖义务,公司基于对董事、高管品德的信赖,才委任其为公司管理事务。
    我国《公司法》仅规定董事、高管在任职期间,应当遵守忠实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定的义务。对于董事、高管人员离任后是否应当继续承担忠实义务,《公司法》未作规定。董事、高管任职期间而产生的权利和影响,不会在其离任后马上自动消失,如果其离任后不当使用,可能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尽管《公司法》对离任董事、高管是否应当承当忠实义务未作规定,但是董事、高管同时也是与公司存在雇佣关系的劳动者,公司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约定竞业限制,以此来要求董事、高管在离任后的一定期间内仍然要对公司承担忠实义务。
    二、董事、高管的勤勉义务
    《公司法》第150条对勤勉义务做了具体的规定。勤勉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管在处理公司事务时,应尽到如同一个谨慎的人处于同等地位与情形下对其所经营的事项所给予的注意一样的谨慎义务。即董事、高管在作为业务执行者和经营者处理公司事务时,应当怀有善意,并从公司的最大利益出发来考虑问题。勤勉义务是对董事、高管能力上的要求,要求董事、高管为股东和公司的最大利益而尽心尽力。勤勉义务是一种管理义务,要求董事、高管在管理公司事务时,运用自己的才能、知识、技能和经验为股东和公司创造价值。
    我国《公司法》第148条虽然规定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勤勉义务,但是对于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未作具体规定,仅在《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113条第3款规定“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上述规定是对勤勉义务的基本要求。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查董事、高管的行为是否符合勤勉义务的要求时,一般不对董事、高管的行为做实质性审查,而是通过认定董事、高管的行为是否是正常经营行为或公司行为,来认定其是否符合勤勉义务的要求。即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中,首先审查董事、高管的行为进行程序性审查,如果董事、高管的经营行为程序合法且属于正常经营的范围,法院一般就认为董事、高管符合了勤勉义务的要求,就不再对其行为的合理性进行实质性审查。如果能够证明董事、高管的行为不符合正常经营行为的标准,法院才会对其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作实质性审查。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公司法明确规定对于公司董事必须要对公司保持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之所以公司法作出这样的一种要求,就是担心公司董事利用自己的高级管理的职权谋取私利,从而对于公司和其他的股东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拓展延伸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与公司应当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董事应当积极履行其职责,并配合公司的管理。如果董事未能履行其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股东可以要求董事承担赔偿责任。此外,董事与公司应当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董事违反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股东可以要求董事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董事与公司之间存在紧密的合作关系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结语
    董事的勤勉与忠实义务是《公司法》中明确规定的。董事、高管人员必须遵守忠实义务,不能将自己的利益置于股东和公司利益之上,也不能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忠实义务是对董事、高管品德上的要求,必须尽力避免利益冲突,不得夺取公司机会。尽管《公司法》对离任董事、高管是否应当承担忠实义务未作规定,但是董事、高管同时也是与公司存在雇佣关系的劳动者,公司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约定竞业限制,以此来要求董事、高管在离任后的一定期间内仍然要对公司承担忠实义务。同时,《公司法》第150条对勤勉义务做了具体的规定,董事、高管在处理公司事务时,应尽到如同一个谨慎的人处于同等地位与情形下对其所经营的事项所给予的注意一样的谨慎义务。勤勉义务是对董事、高管能力上的要求,要求董事、高管为股东和公司的最大利益而尽心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九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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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4: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