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残疾人证自愿注销条件 |
释义 | 残疾人证自愿注销条件如下: 1、已持有残疾人证;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残疾人证: (1)持证人死亡的; (2)经残疾评定,持证人身体状况已不符合《残疾标准》的; (3)持证人自愿提出注销请求的; (4)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残疾人证注销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或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残疾人证向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注销申请; 2、受理:县级残联接到注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第二代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注销、存档: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收回,并将残疾人证、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存。 残疾人证注销材料如下: 1、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明; 2、残疾人的死亡证明; 3、残疾人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残疾人或监护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5、残疾人及监护人的户口本; 6、残疾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亲属的书面申请。 综上所述,注销残疾证由本人或亲属持相关证件到当地残联申请,符合条件审查合格后,将会收回《残疾证》并注销作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 县级残联按照省级卫生计生委和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核发残疾人证,并负责办证原始档案管理。 省级残联、地市级残联做好残疾人证核发、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省级残联和卫生计生委成立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负责受理残疾评定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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