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而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所以民政局属于政府直接管理的行政单位,而不是事业单位。 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于授予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等857个婚姻登记机关“2007-2008年度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称号的决定》 婚姻登记工作面向社会全体公众,社会影响大,是为民服务的重要窗口。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对于规范婚姻登记行为、树立政府部门的良好形象,对于体现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将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列为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力争在2010年底,保质保量完成“十一五”期间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各地婚姻登记机关要以被授予称号单位为榜样,积极创造条件,全面提升婚姻登记管理和服务水平,争取早日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被授予称号的婚姻登记机关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历,为建设和谐婚姻、和谐家庭、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